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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1-00090
  • 发文字号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1〕28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6-04
  • 发布日期 2021-06-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1〕28号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62号)精神,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为切入点、着力点,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创新引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和守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让市民群众享受更高水平的出行畅通安全民生福祉,推进我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基本原则

各类井盖权属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底线思维,确保各类井座和井盖的结构安全,坚决消除井、盖安全隐患。对人行道上破损、残缺、塌陷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井盖要坚决进行整改和更换,确保行人安全、舒适。要消除车行道路上井盖凹凸造成的不平整突出问题,车行道上宜采用自调式防沉降井盖,增强行车安全性、舒适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前,完成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全区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治理,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2021年6月-2021年12月)。各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权属范围内是否存在路面井盖破损、下沉、缺失、松动、井盖与路面衔接处有高差导致行车噪声、井内防坠落保护装置缺失、检查梯锈蚀、路面坑洞及窨井是否已废弃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入册,建立问题清单。同时,在排查中厘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同步为现有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2年1月-2022年6月)。根据排查台账,有序开展窨井盖整治。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盖,由产权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填埋;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设施,防止出现人员坠井情况,提高安全性;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盖体损坏、发生沉降的老旧窨井盖,要及时进行更新改造。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短时间难以完成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要突出“重要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路段”,并逐步向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等路段延伸。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3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回头看”等形式,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同步规范建设施工,科学合理选择窨井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2024年至2025年)。窨井盖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群众投诉等方式,建立健全路面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反馈、应急抢修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管理部门和窨井盖权属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城市窨井盖部件综合普查,并整合进入城市管理大数据中心,运用物联网、传感器、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激活”城市窨井盖智能信息,努力实现城市窨井盖在线监测和安全预警。

五、加强综合治理

(一)加强行刑衔接,监督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通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发挥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职能,以调研座谈、集体约谈、联合检查、检察建议或者执法建议、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多种方式,监督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履职尽责,守护好市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二)敢于执法亮剑,依法查处窨井盖隐患突出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广泛发动社会参与,鼓励市民群众通过12345、12319政务服务热线等多种路径反映投诉,充分运用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采集发现问题的行业优势,对采集发现、群众投诉的窨井盖安全问题的,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查处;对涉窨井盖刑事案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促整改,以刑事诉讼惩犯罪,共同推动窨井盖综合管理,消除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安全,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城市窨井盖权属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窨井盖安全管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各自的法律监督、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运行维护的职责任务,共同守护好群众“脚底下”安全。

(二)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对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新闻舆论、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引导社会单位、市民群众增强保护窨井盖的责任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并依法打击故意损毁、偷盗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法治保障的影响力、刑事司法的震慑力。

(三)总结经验亮点。在统筹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检察机关以及城市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及时挖掘梳理、总结报送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交流宣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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