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全国妇联、市妇联及区委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突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法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农村、社区、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团体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研究指导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协助管理下一级妇联组织领导干部。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妇联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部、维权部;核定编制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年末实有人数7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7人。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06.37万元,支出总计206.3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划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0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划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3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0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其中:基本支出191.10万元,占92.60%;项目支出15.27万元,占7.4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6.3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划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划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0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较上年度有所缩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86万元,占74.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52万元,占13.8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卫生健康支出12.21万元,占5.9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占6.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将以前年度多缴部分公积金在2024年度进行扣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4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3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4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运行成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到我区开展工作的市级部门工作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6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5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52万元,增长46.0%,主要原因是实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会务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09万元,下降8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开展妇联系统干部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4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控运行成本,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5.27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232-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 |
部门编码 |
232 |
自评总分 |
100.00 | |||||
资金情况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
|
205.81 |
219.37 |
|
219.37 |
|
|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205.81 |
219.37 |
|
219.37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
|
205.81 |
219.37 |
|
219.37 |
100 |
|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切实承担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突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能力素质。;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法定的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加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区城乡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协助管理下一级妇联组织干部。;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组织动员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
|
切实承担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突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能力素质。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法定的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加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区城乡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协助管理下一级妇联组织干部。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组织动员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服务妇女儿童人次 |
人次 |
≥ |
10000 |
10000 |
0 |
100 |
20 |
20 |
是 |
|
开展活动次数 |
场次 |
≥ |
12 |
12 |
0 |
100 |
20 |
20 |
是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8 |
100 |
2.04 |
100 |
20 |
20 |
是 |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收益人数 |
人/户 |
≥ |
1000 |
1000 |
0 |
100 |
20 |
20 |
是 |
|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进效率 |
% |
≥ |
50 |
50 |
0 |
100 |
10 |
10 |
是 |
|
群众满意度 |
%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否 |
|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开展活动次数 |
≥ |
3 |
场次 |
35 |
3 |
35 |
核心指标 |
35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 |
95 |
% |
10 |
95 |
10 |
|
10 | ||
关爱困境儿童人数 |
≥ |
100 |
人次 |
30 |
100 |
30 |
核心指标 |
30 |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惠及人数 |
≥ |
500 |
人次 |
10 |
500 |
10 |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5 |
90 |
5 |
|
5 | ||
2 |
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活动惠及人数 |
≥ |
200 |
人次 |
20 |
200 |
20 |
核心指标 |
20 | ||
团辅活动成功率 |
≥ |
98 |
% |
20 |
98 |
20 |
|
20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 |
95 |
% |
20 |
95 |
20 |
|
20 | ||
活动帮扶儿童数量 |
≥ |
100 |
人数 |
20 |
100 |
20 |
核心指标 |
20 | ||
帮扶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10 |
95 |
10 |
|
10 | ||
3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开展活动场次 |
≥ |
10 |
场次 |
20 |
10 |
20 |
核心指标 |
20 | ||
活动成功率 |
≥ |
98 |
% |
20 |
98 |
20 |
|
20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 |
95 |
% |
20 |
95 |
20 |
|
20 | ||
惠及人数 |
≥ |
1000 |
人数 |
20 |
1000 |
20 |
核心指标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85 |
% |
10 |
85 |
10 |
|
1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