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黔江区政协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区政协和区政协办公室来往文电接传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统筹协调、相关材料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编发政协工作简报、政协年鉴编撰、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及区政协和区政协办公室文件;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图书阅览工作;负责机关的水、电、办公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政工、人事、群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区政协党组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对口联系帮扶、活动创建、精神文明、卫生健康、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等工作;统筹委员视察调研等有关工作;接待和处理政协委员来信来访;负责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市、区县政协和外地政协来访、指导、考察的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会同区委组织、统战部门提出政协委员增补、退出或有关处理建议,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主要工作职责为:研究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和政策,总结政协工作经验,完成市政协安排的理论研究课题,撰写理论研讨文章;负责区政协重要文稿的起草;积累和整理有关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区政协情况的资料。编写与政协有关的书籍和资料,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扩大政协影响;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等重大活动,加强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和研究;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有关黔江台侨属的基本情况,开展对全区台侨属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界别委员和区内外各界人士的联系,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加强与乡镇政协委员小组的联系,指导乡镇政协委员小组开展工作;负责住黔全国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协相关委室及区外政协来访、片区会议的联络联谊工作;开展区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经济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区政协经济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委室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委室履行职责,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相关委室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为相关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工作,联系相关界别并协助开展界别协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专委会起草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涉及相关委室工作的文稿;
负责推动相关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和相关专委会活动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相关专委会与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对口联系、对口协商工作;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委室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委室履行职责,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相关委室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为相关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开展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工作,联系相关界别并协助开展界别协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专委会起草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涉及相关委室工作的文稿;负责推动相关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和相关专委会活动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相关专委会与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对口联系、对口协商工作;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属独立核算预算单位。
2、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机关设办公室、研究室、联络办公室、综合经济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5个办事机构,均为正处级。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秘书科、信息宣传科、理论研究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行政财务科。
3、人员编制情况。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3名,行政编制控制数27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控制数8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编制锁定在12名。5个办事机构核定领导职数5正9副(其中办公室、联络办公室、综合经济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分别核定1正2副,研究室核定1正1副);按规定配备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与副秘书长不得完全分别设置)。中层领导职数7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黔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区委下达政协改革方案:黔江区委办发〔2019〕66号文件,”原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设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区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政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区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保留。
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机关增设办公室、研究室、联络办公室、综合经济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5个办事机构,均为正处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02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2.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4.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持经费拨款增加119.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202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4.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4.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5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64.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服务经费增加164.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改善办公条件减少10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0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控制维修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9万元,主要原因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学东 联系方式: (赵学东,电话:023-79230026)
附件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黔江区政协办公2021年预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