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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2-00042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1-21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文件标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以区政协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机关日常文件和有关材料起草、审核;机关文件处理、档案管理、文印、机要保密等工作;人民群众、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处理。

(3)负责机关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关接待联络、后勤服务、退休干部服务;对口联系帮扶、城市创建、精神文明、综合安全等工作。

(4)负责与市政协及各地政协的工作联系,协调区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小组、区级部门有关工作。

(5)承担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6)完成区政协及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下设8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①综合科。负责机关来往文电接传处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以及以区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统筹协调、相关材料准备和会务工作;负责衔接区政协领导及区政协重要活动;负责与各科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区县和外地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向机关党组提出政协委员增补、退出或有关处理建议,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负责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考核;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秘书科。负责区政协及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综合性报告、请示、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的起草、校核等工作;研究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理论和政策,负责收集、编写与政协有关的书籍和资料;负责区政协工作的理论研究活动,积累和整理有关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区政协履职情况的资料;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提案科。承担区政协提案、联络联谊及委员履职管理、考核等工作的具体事务;承担联系区政府教育、卫生部门具体事务;承担有关文秘服务和会务工作;完成办公室、提案和联络委员会、教育科技卫生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机关党建科。负责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党建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及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工会、群团等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⑤人事科。负责区政协机关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调整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档案、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⑥行政科。负责区政协各种会议、活动、接待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物资、财产的保管、登记、使用和统筹安排;负责机关的水、电、办公设施的维修与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维修和管理;负责机关对口联系帮扶、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⑦财务科。负责机关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财务资金进出的管理及按计划和实际需要提供工作经费;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⑧社情民意信息中心。承担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界别组、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等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印送反馈等工作;承担向重庆市政协报送黔江区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区政协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和编发工作;承担组织、采集、分析和整理各类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及时编报《社情民意》;承担区政协信息化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区政协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文旅文史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城环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法制民宗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相应专门委员会公文、信息、视察报告、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及会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相应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活动,为相关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相应专门委员会及相关界别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工作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4)负责与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

(5)完成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机关党组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即:区政协提案联络委员会、区政协文旅文史委员会、区政协教育科技卫生委员会、区政协经济城环委员会、区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政协法制民宗委员会。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机关设置工作机构(正处级)5个,即: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文旅文史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城环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法制民宗委员会办公室。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下设8个内设科室,即:综合科、秘书科、提案科、机关党建科、人事科、行政科、财务科、信息中心。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编制: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单列管理编制8名,专委会及办事机构编制24名;下达行政编制控制数26名,主要用于机构调整后驻会专委会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事业编制3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控制数8名。

(2)领导职数:政协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1正2副,文旅文史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城环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法制民宗委员会办公室各1正1副;政协设秘书长1名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协副秘书长2名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但不得副主任和副秘书长完全分别设置。中层领导职数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7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5.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2.9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7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5.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9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05万元,比2021年增加5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89万元,比2021年增加5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16万元,比2021年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江遗属生活补助纳入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召开政协全委会、政协常委会及政协委员履职培训等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9.6万元,比2021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比2021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5.67万元,比上年减少80.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王彦  电话:023-792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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