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市、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渝快办”工作规范》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保障和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以及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重庆市政府APP内容维护。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推动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承担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和信箱三级联办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效能评估、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效能监察等工作;督促落实并联办理、联合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区依申请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区级政务服务部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对“互联网+督查”事项进行交办、督办、转办。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黔江委编委发〔2020〕27号,整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政务值班室,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站的职责,组建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8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增加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5万元,住房保障20.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增加14.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80.88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0.88万元,比2022年增加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53万元,比2022增加2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薪金增加2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5万元,比2022年减少7.6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和运维管理平台建设。
2023年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6万元,比2022年减少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去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的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去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3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共有车辆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目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庞红 联系电话:023-7922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