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区、乡、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审核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方案和经费管理形式。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及人员编制分配标准。研究拟定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审核区委、区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方案。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登记及年检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有关机构编制的请示、报告事项进行初审。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审定及交办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办属区委工作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区委编办设综合科(区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牌子)、改革科、信息科、法规科4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增加4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增加;项目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规机构编制实地核查、办公和会议培训等重点工作。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7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13万元,比2023年增加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28万元,比2023年增加47.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5万元,比2023年(或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政策统一减少,主要用于规机构编制实地核查、办公和会议培训等重点工作。
我办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其中: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无必要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83万元,比上年增加4.1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政策性调增和人员增加相关费用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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