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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03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具体政策、制度;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公务接待、区级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3.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承担全区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建计划的拟订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5.承担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6.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指导全区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和发展。

8.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9.负责区级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干部后勤服务工作。

10.承担全区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90年,为参公正处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201912月更名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人员编制23名,在职实有人员22人;退休职工71人(其中代行管理原驻宜昌、成都、重庆、涪陵办事处和原政府采购中心及黔州宾馆改制人员共计56人),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务接待科、安全管理科、房管资产科、节能环保科;下属企、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佳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9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5.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3.2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43.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9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3.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5.47万元,比2023年减少4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1万元,比2023年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政策性调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4.96万元,比2023年减少50.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金额减少,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代管退休人员经费、全区重要公务活动服务保障经费、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经费、新城公共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费、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水电费、后勤服务中心会议服务经费、大众广场及行政中心管理经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26万元,比2023年减少2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61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56万元,比上年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5.9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9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4.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台,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一般公务用车26台、机要通信车2台。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常鑫    联系方式:023-7924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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