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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032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总工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总工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及区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工会按照工会代表大会方针任务和决议,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乡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城镇化率较高、职工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职工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事做强四季帮扶职工之家建设、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和职工文化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工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矛盾纠纷化解等。牵头做好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8.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9.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及其相关党委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总工会核定的编制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3人,工勤编制数1人。现实有在职职工13人(行政12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13人。

黔江区总工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服务发展部、基层工作部。下设一个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江区群团活动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6人,现实有在职职工6,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1.0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6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38.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51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5.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09万元,比2023年减少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01万元,比2023年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08万元,比2023年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划拨经费减少。

黔江区总工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1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珊    联系方式:电话:023-792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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