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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03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联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全国妇联、市妇联及区委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法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以农村、社区、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针对留守妇女儿童较多的基层,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妇联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巩固和扩大妇女统战工作,联系全体会员。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8.研究指导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理论政策研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妇女干部培训。协助管理下一级妇联组织领导干部。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黔江区妇联属于正处级单位,内设3个部(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20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81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社会保障缴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27万元,比2023年减少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

区妇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5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2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龚丽    联系方式:023-792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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