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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04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社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接受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和工作指导。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文件和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接受市供销合作总社指导监督。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方案,核发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配合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8.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助推乡村振兴建设。

9.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供销合作社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流通网络建设科、企业科、财务科(监事会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3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3.4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5.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95.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33.43万元,其中: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5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3.19万元;农林水支出341万元;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34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5.01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3.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43万元,比2023年增加29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4万元,比2023年减少3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数较多,主要用于保障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及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4.19万元,比2023年增加33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废弃农膜回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及三社融合产业发展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2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单位人员退休人数较多,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4.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亚秋    联系电话:023-7924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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