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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6-00018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6-02-26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网信办)贯彻落实区委对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统筹落实网络强国建设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网信委)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区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委网信委提出工作建议。主要负责推动全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阵地建设,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区委网信办是区委网信委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区委网信委领导,负责处理区委网信委日常事务工作,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列为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重庆市黔江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网信办)牌子,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内设综合科。下设1个行政单位区委网信办(本级)和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网络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2.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2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2.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7万元,比2025年增加8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1万元,比2025年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06万元,比2025年增加3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网络安全和舆论引导等重点工作。

区委网信办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69万元,比2025年增加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93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比2025年增加2.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底新购置公务车,当时2025年预算已编制完毕;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33万元,比上年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榕 联系方式:023-7922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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