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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6-00020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6-02-26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组织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有关要求,区委组织部作为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增加或加强以下职责:

1.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职责。

3.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

4.负责部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5.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区委组织部设置11个科室,2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公务员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组织一科、组织二科、人才科、信息调研科、考核科、重庆市黔江区党员教育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干部档案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8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级换届经费297.99万元、公务员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服务费12万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增加105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增加49.56万元、人员增加自然增资等。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68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2.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8.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3.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2.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2.62万元,比2025年增加53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79万元,比2025年增加6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8.83万元,比2025年增加46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三级换届经费297.99万元、公务员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服务费12万元,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增加105万元、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增加49.56万元等,主要用于三级换届、干部教育培训、老党员生活补助、选调生到村工作补助等重点工作。

区委组织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8.8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3.48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19万元,比上年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8.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山    联系方式:023-7922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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