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老干部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老干部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黔江区委、区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决定和指示;进行有关政策调研,草拟并制定重庆市黔江区老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2.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状况,认真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文件的阅读、听取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3.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会同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
4.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和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老干部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宣传老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
5.认真贯彻老干部安置政策,协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解决老干部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搞好老干部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文体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险工作。
8.负责区外老干部来黔江参观考察的安排、接待、衔接、协调工作。
9.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老干部局为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工作机关,归口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2个机构,即办公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科,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已参公),即:黔江区离退休干部文体活动中心,简称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5.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8.6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4.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08万元,比2025年增加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34万元,比2025年增加12.7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7.74万元,比2025年增加5.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服务老同志数量增加和活动增加等,主要用于离休公务、老干部特需、老干部活动、老干部党校培训、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关工委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老干部局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7.56 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样;公务接待费14.9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6万元,比2025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5年一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48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为预计办公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嘉 联系方式:023-7922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