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听取残疾人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权益。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4、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5、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是中残联的地方基层组织,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区残疾人事业团体。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区正处级群团部门,内设三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就业部、康复维权部,下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共有编制10人,其中工勤编制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9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0.73万元,主要是由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995.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7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812.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0.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1.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9.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55万元,比2025年减少21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3万元,比2025年减少3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3人,新进职工2人,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1.42万元,比2025年减少184.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万元,比2025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比2025年减少0.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25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9万元,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工退休3人,新进职工2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93.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妍萁联系方式:023-7922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