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系,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工作,受常委会主要领导委托,召开机关职工会,传达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牵头做好常委会机关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统筹安排常委会机关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分发,做好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管理机关档案、图书资料和印鉴;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筹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其他工作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经费、水电、车辆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牵头做好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统计、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区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牵头组织区人大的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8个办事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委员会未设置办公室);设11个科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秘科、综合科、行政科、调研科、信访科、社会建设科,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综合科、财经委办公室综合科、城环委办公室综合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代表联络科、预算工委预算监督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1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2.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62.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91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7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2.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1.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91.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3.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3.09万元,比2025年增加56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95万元,比2025年增加171.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单位职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1.14万元,比2025年增加39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黔江人大志》编纂经费等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代会会议、人大代表履职、人大代表培训、《黔江人大志》编纂、人大代表补选、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及乡镇(街道)代表家站点迭代升级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4.17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7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缩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8.61万元,比上年增加14.3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单位职工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虹 联系方式:023-7923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