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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6-00048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6-02-26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文件标题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区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区委要求,督促检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承办市委、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区委全委会、常委会、区委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区委公文处理、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制、文件刊物发送;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区委大事记的综合整理及区委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归档、查阅利用及移交销毁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市委、市级机关之间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负责区委保密委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保密行政职能;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密码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至各级各部门的密码通信和内部传真通信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国家安全风险监测;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内设10个职能科室(综合一科、综合二科、会议联络科、文档法规科、督查科、信息科、国家安全科、机要保密科、党群科、行政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5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5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1.13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社保基数调整等增加24.36万元,项目增加226.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5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4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1.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6.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3.87万元,比2025年增加25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1万元,比2025年增加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社保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6.77万元,比2025年增加226.77万元,主要用于督察考核、党代会、会议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7.46万元,比2025年减少3.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6万元,比2025年减少3.16万元,主要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05万元,比上年减少8.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6.7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玉娇    联系方式:023-792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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