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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5-00131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5-11-21
  • 发布日期 2025-11-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耀鑫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耀鑫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耀鑫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耀鑫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K0C27K29)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420250007)。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年度备案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年度中,若机构名称、业务负责人、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希及时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备案资料,或未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而无法取得联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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