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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1-00079
  • 发文字号 黔财采〔2021〕34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行政处罚
  • 成文日期 2021-02-18
  • 发布日期 2021-04-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黔财采〔2021〕34号)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黔财采〔2021〕34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公共服务中心

当事人: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区交易中心

地址:黔江区城西八路58号

当事人:重庆市金梦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石美大道66号曙光·江南新型工业产业园A2栋第1层1-1

当事人:巴南区顺鑫酒店用品经营部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石美大道66号曙光.江南新型工业产业园A3幢第2层B面

当事人:巴南区溢风酒店用品批发部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石美大道66号江南新型工业产业园A2栋1-1号

当事人: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龙越路19号附19号绿色空间4幢2-1

  当事人: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4层8号

当事人:重庆正润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西和村9社

当事人:重庆聚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66号6幢26-10号

当事人: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小组(成员:朱丹、李雪平、石春燕)

一、监督检查事项

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采购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反映》(黔江人社函〔2021〕1号),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文称:我局因渝东南国家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实训室建设,进行政府采购的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在区交易中心挂网进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于2020年12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质疑函(见附件),其质疑人是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被质疑人是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根据质疑人诉求,我局与区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16日共同对被质疑人进行询问,同时出具询问函,要求被质疑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我局于2020年12月19日收到被质疑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经核对,被质疑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与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完全不符合(见附件),鉴于此情况我局与区交易中心于 2020年12月29日召集评审专家进行了复核,评审专家复核结论:一是在评审现场无法鉴定制造商名称的真假;二是建议此情况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我局与区交易中心共同认为被质疑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建议:一是请贵局对被质疑人进行处罚;二是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是按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对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举报事项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并就该监督检查事项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审查查明:

基本情况

1.我局于 2020年11月10日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收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采购计划申请。

2.我局于 2020年11月10日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区交易中心下达本项目政府采购任务,采购方式为询价。

3.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询价采购公告。

4.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采购项目于2020年12月7日14:30在区交易中心开标。

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共7家,经过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为6家,分别是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金梦辉商贸有限公司、巴南区顺鑫酒店用品经营部、巴南区溢风酒店用品批发部、重庆正润实业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为:重庆聚鼎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供纳税凭据复印件)。

6.区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5时左右,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了评审委员会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为: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重庆市金梦辉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为:重庆正润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顺鑫酒店用品经营部、巴南区溢风酒店用品批发部3家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报价技术参数和询价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不一致而不合格。

7.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易中心于2020年12月9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8.采购结果公告预成交供应商为: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9.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对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质疑函》,质疑的主要内容为:预成交供应商(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均为虚构,存在虚假应标嫌疑;制造商:翔鹰厨具有限公司(原产地:广东),该企业被国家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络查询)。另查明质疑人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仅在首页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10.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6日向被质疑人(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询问,同时出具询问函,要求被质疑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

11.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19日收到被质疑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

12.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2日向质疑人(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进行了质疑答复。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

13.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交易中心于 2020年12月29日召集评审专家进行了复核,评审专家复核结论:一是在评审现场无法鉴定制造商名称的真假;二是建议此情况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4. 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月13日向我局转来《关于政府采购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反映》:认为被质疑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建议:一是请贵局对被质疑人进行处罚;二是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是按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分别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副本发送通知书》《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16. 我局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的回复》(黔江人社函〔2021〕9号),回复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我局将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商与被质疑人质疑回复函中的提供制造商复印件进行比对,发现如下情况:(1)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广开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淄博广开厨房设备有限公司;(2)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银都餐饮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恒联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4)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翔鹰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济南翔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5)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新世界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广东新世界酒店设备有限公司;(6)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佳斯特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英联斯特(广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7)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汇利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佛山市南海泊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美的电器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此公司我局在信用网站上查已显示注销);(9)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鸿合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创展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上海浩科酒店用品有限公司;(11)投标文件中的制造商是有维厨具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提供的制造商复印件是上海浩科酒店用品有限公司;(12)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声明:此采购项目中的“互训按钮控制器(鸿合HH32)、机柜6U(鸿合6U)”、16口千兆交换机(TPLINK16)非他公司生产,经我局电话核实互训按钮控制器(鸿合HH32)、16口千兆交换机(TPLINK16)确实非他公司生产、机柜6U(鸿合6U)该公司此产品,但是投标文件中没有具体描述清楚产品型号。根据以上情况,我局与区交易中心共同认为被质疑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

17.我局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区交易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

18.我局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1〕25号文件的回复》,回复的主要内容为:我公司依法参加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7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编号:QJZFCG20A03050 的评标结论(2020年12月9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公布的20A03050结果公告)对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贵单位提供事实依据及说明。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络查询结果(截图),证明被质疑人存在虚假、伪造应标嫌疑,其中所投产品包含被吊销执照,被国家处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公司,希望贵单位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19.我局于2021年1月26日收到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关于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举报回复》,回复的主要内容为:(1)此次采购为询价采购,最低价评标法,不是综合评分评标法,招标文件的门槛也是最低的。我公司没有必要提供虚假的资料来谋取加分中标,关于人力资源保障局举报我公司提供的报价明细制造商信息错误就认定为虚假,我单位请求黔江区人力资源局,提供报价明细中制造商信息错误就认定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政府采购法规条款。(2)政府采购权威的评审专家都有评错的时候,况且我们不是专家。我公司郑重承诺,提供的产品按投标品牌、规格型号、以下制造商供货,供货中如出现违规行为,我公司负全权责任。我单位按人社局要求提供了制造商全称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文件,原件已于2020年12月21日陆续寄达人力资源局,以下附我单位投标制造商和制造商全称、营业执照、授权书(见附件)。

20.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澄清函》和《声明》,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公司咨询了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机构-重庆立律师事务所程勇主任,针对我公司报价明细制造商笔误事宜(具体附声明)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依据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标准,程勇律师澄清: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报价清单制造商名称及质疑公司出具的制造商声明不具备影响中标的评审标准!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具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条件!(2)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制造商,提供的名称为制造商简称,个别供应商名称书写错误,我公司深刻反省,吸取教训,杜绝投标文件再次信息错误,对该项目标书文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具体错误原因是:标书文员,把制造商复制黏贴错位及信息查询错误导致标书中信息错误。(3)错误的明细:1.以下产品为投标制造商简称及书写错误:

序号

名称

投标文件制造商

制造商全称

1

双星盆连柜

广开厨具有限公司

淄博广开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

四门高身雪柜机

银都餐饮有限公司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

桌上型多功能搅拌

恒联厨具有限公司

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4

和面机(380V)

翔鹰厨具有限公司

济南翔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5

三门蒸柜

新世界厨具有限公司

广东新世界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6

六层万能蒸烤箱(电热)

佳斯特厨具有限公司

英联斯特(广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7

单门醒发箱

汇利厨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泊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

双门平台雪柜

美的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9

老师互动显示屏65#

鸿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

单门速冻柜

有维厨具有限公司

上海浩科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11

立式酥皮机

创展厨具有限公司

上海浩科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2.以下产品以品牌命名,附厂家证明!

7

单门醒发箱

汇利

汇利厨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泊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以下产品为制造商错误:

编号

产品名称

型号

投标制造商

正确制造商

50

互训按钮控制器

HH32

鸿合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

56

机柜6U

6U

鸿合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

57

16口千兆交换机

TPLINK16口

鸿合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21.我局于2021年2月18日下午14:00在黔江区财政局605办公室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采购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反映》的政府采购调查取证,对该项目质疑人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万芹才进行当面询问并现场笔录,其主要内容为: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质疑函》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有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的《质疑函》;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函》;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疑答复》;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采购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反映》;询价采购小组《评审专家复核结论》;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副本发送通知书》《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的回复》;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1〕25号文件的回复》;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关于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举报回复》;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澄清函》和《声明》;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区交易中心提供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人确定表》、《中标通知书》;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现场笔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资料;以及我局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各类复印件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采购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反映》,并实施监督检查符合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相关规定,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反映情况符合规定。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相关规定以及我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现场笔录》: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质疑函》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属实,应当认定重庆祈橙科技有限公司仅在首页盖章,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的《质疑函》为无效质疑。

4.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若干规定,本项目询价程序合法。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我局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中,未发现询价小组成员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应当认定询价小组成员的评审报告合法有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认定和解释:“提供虚假材料是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最常用也是最简便的一种手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范围广泛、方式多样,比如,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虚报产品质量等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中的提供虚假材料是指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经伪造或变造、篡改后的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规定,预成交供应商(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经询价采购小组的评审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而制造商信息出现部分错误属于非实质性的,且区人社局没有提供足以证明预成交供应商(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证明材料,仅限于主观认为预成交供应商(重庆华美豪邦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不予认定。

7. 根据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烘焙实训室及体验中心设备(20A03050)”《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中第二篇供应商须知,四、询价程序及成交标准1.资格性检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制造商的信用记录情况不属于投标供应商资格性检查的范围,且质疑人提出的“制造商:翔鹰厨具有限公司(原产地:广东),该企业被国家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络查询)”不属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中指定的查询渠道,同时经我局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核查制造商:翔鹰厨具有限公司,未发现失信记录,故质疑人提出的“制造商:翔鹰厨具有限公司(原产地:广东),该企业被国家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络查询)”,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不予认定。

8.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9.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认定采购人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行履约验收。

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 询价采购小组的评审报告合法有效。

2.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事项不成立。

3.责令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行履约验收。

当事人如对上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理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79242124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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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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