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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财农〔2021〕7号)

日期:2021-02-08

区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对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要求,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分配额度,经区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中央直达资金660.55万(具体项目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用途使用,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保民生、保工资、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等资金要按政策标准直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保运转类资金严格按审定用途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对应项目建设,完善支付程序后报财政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转入部门和平台公司实体账户。

二、加快项目进度。你单位要统筹用好财政直达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2021年实现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务必在当年实现实物工程量,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你单位要建立支付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对拨付企业和人员的建立实名台账,所有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测,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四、加强绩效管理。你单位要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勤俭节约,不得挤占挪用、改变用途、扩大范围。同时,要加强直达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执行结束后开展直达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严肃财经纪律。你单位在使用直达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