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资金下达
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资金下达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黔财建〔2021〕3号)

日期:2021-01-29

交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渝财2020344号),依据财政部、市财政局对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要求,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黔江区G319彭水至城区段路面改造工程)4000万元。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明细方案,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管好用好补助资金。   

二、加快项目进度。请你单位统筹用好该笔直达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2021年实现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务必在当年实现实物工程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请你单位建立支付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对拨付企业和人员的建立实名台账,所有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测,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四、严格指标列报。在指标系统中要按照“01中央直达资金”进行标识,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在资金文件下达15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六、严肃财经纪律。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渝财2020344号)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129

 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市级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