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黔财建〔2021〕3号)
区交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渝财建〔2020〕344号),依据财政部、市财政局对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使用要求,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黔江区G319彭水至城区段路面改造工程)4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明细方案,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管好用好补助资金。
二、加快项目进度。请你单位统筹用好该笔直达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2021年实现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务必在当年实现实物工程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请你单位建立支付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对拨付企业和人员的建立实名台账,所有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测,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四、严格指标列报。在指标系统中要按照“01中央直达资金”进行标识,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在资金文件下达15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六、严肃财经纪律。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渝财建〔2020〕344号)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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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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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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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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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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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包括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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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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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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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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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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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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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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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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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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