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行〔2023〕1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行〔2023〕1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的通知
区发改委: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3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7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7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457 |
||||
1 |
2022年黔江区石会镇乡村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
457 |
渝财农〔2022〕131号安排457万元 |
通过乡村建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场地铺装3040平方米、改造道路300米、环境整治3668平方米、旅游公厕2座、步游道3000米;入户路硬化6.6千米、院坝硬化5670平方米、环境整治1808平方米、建设卫生厕所50个。改善1800余人生活环境,带动促进160余人就业增收,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07万元。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7万元 |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黔江区石会镇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向海军13594914989 | |||
主管部门 |
区发改委 |
实施单位 |
石会镇人民政府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457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7 | |||||
(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
457 | |||||
其他资金 |
||||||
总 |
年度目标 | |||||
完成场地铺装、旅游公厕、步游道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入户路和院坝硬化、卫生厕所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任务,在确保劳务报酬不低于15%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比例,力争达到25%。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际效果 |
产出指标 |
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率 |
100% | |||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
持续改善 | ||||
劳务报酬占总投资 |
≥15% | |||||
满意度指标 |
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
过程管理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转发用时 |
≤10个工作日 | |||
资金管理指标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10月底前达到100% | ||||
年度投资支付率 |
10月底前达到10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0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参与工程建设务工群众满意度 |
≥90%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