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建〔2023〕3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建〔2023〕3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3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50 |
||||
1 |
2023年黔江区农村危房改造 |
50 |
渝财农〔2022〕137号中安排50万元 |
完成15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其中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改造14户,一般户D级危房改造1户。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
黔财建〔2023〕3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区住房城乡建委50万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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