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3〕4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3〕4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的通知
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3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24 |
||||
1 |
2023年黔江区白土乡凉洞村3组山塘盖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 |
24 |
渝财农〔2022〕131号中安排24万元 |
与村集体经济开展“村社共建”项目建设,实现生猪产业“一村一品”。项目建成后,可带动25户养殖黑猪100余头(先免费提供小猪给农户喂养然后保价回收),农户扣除成本后,每头商品猪纯利润达1000元以上,可为农户增收12万元以上,可解决10个农户就近务工,解决工资收入24万元;村集体经济以土地和股份入股发展生猪产业,每年分红比例村集体经济分红49%。5年内分红达到15万元(每年分红3万元)以上。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 |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3年黔江区白土乡凉洞村3组山塘盖腊肉加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陈江泉(13042386789) | |||
主管部门 |
区供销合作社 |
实施单位 |
黔江区白土乡供销合作社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6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 | |||||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
24 | |||||
其他资金 |
36 | |||||
总 |
年度目标 | |||||
与村集体经济开展“村社共建”项目建设,实现生猪产业“一村一品”。项目建成后,可带动25户养殖黑猪100余头(先免费提供小猪给农户喂养然后保价回收),农户扣除成本后,每头商品猪纯利润达1000元以上,可为农户增收12万元以上,可解决10个农户就近务工,解决工资收入24万元;村集体经济以土地和股份入股发展生猪产业,每年分红比例村集体经济分红49%。5年内分红达到15万元(每年分红3万元)以上。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冷藏库 |
150立方米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90% | ||||
成本指标 |
总投入60万元 |
6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村集体经济分红49%,5年内分红达到15万元(每年分红3万元)以上 |
3万元/年 | |||
社会效益 |
解决农户就近务工 |
10个 | ||||
带动农户养殖黑猪 |
25户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建成后持续经营 |
≥5年 |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