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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3〕79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9-19

黔财农〔2023〕79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

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42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1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200

1

2023年黔江区蚕桑产业项目

200

渝财农〔2022〕128号中安排200万元

通过发展蚕桑产业9.4万亩,养蚕6.5万张,年产蚕茧4.5万担,预计实现年产值1.06亿元以上,可带动5000户(其中脱贫户700户)农户增收,其中:2000余户(其中脱贫户300余户)农户通过发展蚕桑产业9.4万亩、养蚕6.5万张,实现增收9600万元,2000户(其中脱贫户300余户)农户通过流转土地5万亩实现增收1000万余元,1000户(其中脱贫户100余户)农户通过项目务工实现增收500万余元。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0万元

1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2023年黔江区蚕桑产业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潘国权,18166539696

主管部门

区林业局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390

其中:财政拨款

3390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200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通过发展蚕桑产业9.4万亩,养蚕6.5万张,年产蚕茧4.5万担,预计实现年产值1.06亿元以上,可带动5000户(其中脱贫户700户)农户增收,其中:2000余户(其中脱贫户300余户)农户通过发展蚕桑产业9.4万亩、养蚕6.5万张,实现增收9600万元,2000户(其中脱贫户300余户)农户通过流转土地5万亩实现增收1000万余元,1000户(其中脱贫户100余户)农户通过项目务工实现增收500万余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养蚕

6.5万张

产茧

4.5万担

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95%

成本指标

新建桑园补助

1350元/亩

春季桑园管理肥料补助

2元/公斤

小蚕共育补助

30元/张

低效闲置桑园提质增效补助

300元/担

桑蚕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

0.5元/公斤

养蚕专业户培育

40元/担

桑园复种

150元/亩

新建养蚕大棚

5100元/个

改建养蚕大棚

2000元/个

新建共育室

2.5万元/个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实现年产值

≥1.06亿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带动蚕桑户

≥5000户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

≥1800人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8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

≥95%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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