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资金下达
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资金下达

黔财农〔2025〕9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5-12-26

黔财农〔2025〕90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20号)等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275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75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1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275

1

黔江区2026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项目

275

渝财农〔2025〕120号中安排275万元

1.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300-500亩,带动合作村集体增收1万元以上,带动就近务工100人次、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2.通过回收废弃农膜540吨,改善全区3万亩烤烟种植基地土壤耕作环境,改善500户农户土壤耕作条件和人居环境条件。完善区乡村三级回收体系,生态报表-无废城市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A等次。

3.举办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累计展示展销区内农特产品60万元以上。

4.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间接带动农户通过就近务工、发展产业、土地流转等方式增收。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75万元

1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黔江区2026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钟伟,18182273000

主管部门

区供销合作社

实施单位

区供销合作社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75

其中:财政拨款

275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275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土壤调理300-500亩,探索“三方共耕”服务模式,提升区内撂荒地耕种率、推广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

目标2:回收废弃农膜540吨、加工废弃农膜540吨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95%以上,并按照实际回收量进行区级补贴;建设黔江区废弃农膜回收区级储运中心,购买废品压缩机、抓草机、等相关设施设备。

目标3:充分发挥产业农合联作用,带动本地农业产业发展 ,举办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对接。

目标4:开展2025年度“三位一体贷”贴息工作,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农村产业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探索“三方共耕”服务模式

≥300亩

回收废弃农膜

≥540吨

建设废弃农膜区级储运中心

1个

开展“三位一体贷”贴息

≥10个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90%

成本指标

投入财政资金

27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带动农户增收或降低生产成本

≥500元

带动村集体增收

≥10000元

带动就近务工

≥100人次

生态效益

指标

生态环境指标考核中废弃农膜回收指标

A等次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建设废弃农膜区级储运中心持续使用

≥5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95%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印发

1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