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1〕49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1〕49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1〕7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69.48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1269.48 |
||||
1 |
太极乡李子村智能化小蚕共育工厂建设项目 |
100 |
渝财农〔2020〕128号中安排100万元 |
建成智能化小蚕共育工厂,4家网线杆需要搬迁。年度完成率100%,年最高产值可达84万元;为全乡共育小、中蚕;增加就业岗位30个,带动150多户蚕农产业稳定发展,持续增收。群众满意度95%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
2 |
2021年蚕桑产业发展项目 |
620.58 |
渝财农〔2021〕29号中安排620.58万元 |
通过在全区24个乡镇发展蚕桑产业,直接带动6000户以上农户(其中脱贫户400余户)栽桑养蚕,辐射带动当地60%以上脱贫户土地流转和就近务工,增加收入,对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20.58万元 |
3 |
黔江区山地智能养蚕工厂项目 |
328.9 |
渝财农〔2021〕29号中安排328.9万元 |
1.小蚕共育收益。全年可共育小蚕3600张,可养中蚕2400张,实现产值70万元;2.全年可养大蚕600张,实现产值108万元;3.利用厂房冬闲种植香菇,实现产值32万元;4.建成标准化的小蚕人工饲料养蚕工厂。5.桑地间作效益。利用配套桑园种植全桑枝黑木耳,亩产值1.8万元,毛利0.6万元/亩以上。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28.9万元 |
4 |
2021年黔江区濯水镇新栽桑养蚕设施建设项目 |
220 |
渝财农〔2020〕128号中安排220万元 |
新建养蚕大棚200个,确保2021年1000亩新栽桑园按期投产养蚕。养蚕大棚200个作为蒲花社、堰塘村集体经济管理。经营业主第一年按资产总额的1%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租金,租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自第二年起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经营业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缴纳比例租金,原则上最多增至6%。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