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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1-00208
  • 发文字号 黔财农〔2021〕56号
  • 主题分类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 成文日期 2021-09-27
  •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文件标题 黔财农〔2021〕56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黔财农〔2021〕56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农技中心: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1〕10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2.56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其中: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2.5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802.56




1

黔江区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

367

渝财预〔2021〕26号中安排367万元

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年户均增收,预计直接受益人户100户,400人,其中脱贫户20户61人。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7万元

2

太极镇特色粮油农旅示范园建设项目

55.56

渝财预〔2021〕26号中安排55.56万元

优质稻品种平均亩产440Kg、亩平节本增效200元,比周边区域平均水平分别增10%以上;优质油菜籽平均亩产125Kg。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56万元

3

2021青蒿产业发展扶持

80

渝财预〔2021〕26号中安排80万元

带动800户农户种植青蒿超3500亩实现增收。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

4

2021年水产养殖产业奖补项目

300

渝财预〔2021〕26号中安排300万元

根据《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0〕5号)精神,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新建池塘、稻渔、山坪塘和水库养殖的发展,推动新增0.3万亩水产养殖目标的完成,已脱贫人口300人以上。

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