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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1-00215
  • 发文字号 黔财农〔2021〕71号
  • 主题分类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 成文日期 2021-11-15
  • 发布日期 2021-11-15
  • 文件标题 黔财农〔2021〕71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黔财农〔2021〕71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1〕14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611967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43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568797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170.611967




1

黔江区2021年地理标志农产品(黔江猕猴桃)保护工程项目

170.611967

渝财农〔2021〕18号中安排113.04317万元、渝财行政〔2021〕18号中安排57.568797万元

通过开展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与特色品质保持、品牌培育打造、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建设,使黔江猕猴桃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对推进产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作用明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赢。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3.0431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568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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