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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1-00219
  • 发文字号 黔财农〔2021〕75号
  • 主题分类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 成文日期 2021-11-15
  • 发布日期 2021-11-15
  • 文件标题 黔财农〔2021〕75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黔财农〔2021〕75号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1〕14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建设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2021年第五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100




1

石会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

渝财农〔2020〕119号中安排20万元

带动120人增收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万元

2

马喇镇印合村花椒基地建设项目

20

渝财行政〔2021〕18号中安排20万元

此项目属村社共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值300万元,可持续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3000元,增加村社共建项目,加工生产花椒实现产值600万元、利税42万元,直接解决100人农民务工及20个贫困人口增收;同时带动农户25户等种植,提高村集经济收入。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3

黄溪镇塘河村柑橘示范基地

20

渝财行政〔2021〕18号中安排20万元

此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值200万元,可带动60户农户就近务工、土地流转收入、分工等,户均可增收1000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4

石会鎮梅子村土鸡养殖基地建设

20

渝财行政〔2021〕18号中安排20万元

带动50户农户增收、户均年增收1200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5

冯家街道寨子社区500亩农业社会化服务

20

渝财行政〔2021〕18号中安排20万元

带动87 户农户在土地流转、务工、产业发展上户均直接受益1000元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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