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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1-00221
  • 发文字号 黔财农〔2021〕78号
  • 主题分类 财政;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 成文日期 2021-11-30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文件标题 黔财农〔2021〕78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黔财农〔2021〕78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衔接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衔接资金的通知

区水利局:

根据区领导批示,为保障黔江区细沙河阿蓬江镇金洞乡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需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下达你单位黔江区细沙河阿蓬江镇金洞乡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300.11111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收回财政衔接资金200.111114万元。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衔接资金。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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