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1〕81号关于下达石家镇火石垭片区人畜饮水和金溪河太极镇金鸡坝河段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石家镇火石垭片区人畜饮水和金溪河太极镇金鸡坝河段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区水利局:
根据区领导批示,为保障黔江区石家镇火石垭片区人畜饮水工程和黔江区金溪河太极镇金鸡坝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需要,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下达你单位黔江区石家镇火石垭片区人畜饮水工程298.076615万元(其中:渝财预〔2021〕26号85万元、渝财农〔2020〕128号60万元,合计145万元为财政衔接资金)、黔江区金溪河太极镇金鸡坝河段综合治理工程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收回的财政衔接资金。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衔接资金。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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