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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2-00055
  • 发文字号 黔财建〔2022〕9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资金分配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文件标题 黔财建〔20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黔财建〔20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区城管局: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2〕11号)的批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88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在资金文件下达30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安排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绩效目标

备注

合计

1388




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垃圾清运)

1338

渝财农〔2021〕139号中安排1338万元

通过垃圾收运处置,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改善202个村居委人居环境条件。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38万元

2

黑溪镇胜地社区3组人行路维修整治

50

渝财农〔2021〕135号中安排50万元

通过投入资金50万,对胜地社区3组九曲河广场入口处至老小学人行路约2000平方米进行维修整治,并安装人行彩砖,有效改善胜地社区3组3000余人出行条件,彻底消除胜地社区人车共路的安全隐患,助推乡村振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附件2

黔江区XX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市级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包括结转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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