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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2-0007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0
标  题 《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1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国市助企纾困政策,稳住经济大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引导,帮助企业减轻经营负担,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做亮品牌提升品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经区级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代表性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审定出台。

二、《办法》奖励扶持对象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在黔江区内登记注册、征信良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三、《办法》奖励扶持措施具体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7条奖励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育引导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当年成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分年度兑现。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发展贡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对黔江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发展贡献奖励。

(三)生产经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增长情况,给予生产经营奖励。

(四)融资扶持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贴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技术改造和做大产业规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有效促进企业做大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六)品牌建设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被赋予相关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差奖励。

(七)质量提升奖励。对获得各级质量奖,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办法》还有哪些规定?

(一)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黔江区招商引资等政策中的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对分年度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若企业在第二、三年度未达到奖励扶持标准的,取消相应年度的奖励。

五、怎么申报奖励扶持资金?

(一)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内容。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奖励扶持政策,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审查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和确定的奖励扶持金额,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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