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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688G/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2.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4.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承担跨乡镇、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5.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监测、信息、宣传、经验交流等工作。6.组织开展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7.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国家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东部发达地区对本区的扶贫协作工作、市级单位、集团帮扶工作;协调、指导区级部门、中央、市在黔单位及企业对口扶持贫困村工作;积极拓展民间扶贫工作。8. 负责全区“雨露计划”的组织实施。9. 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方面的涉外工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10. 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1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扶贫办内设五个职能科室,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8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86.6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81.98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等增加收入100.81万元、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项目建设增加收入8381.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9086.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8万元,农林水支出8948.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81.98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等增加基本支出100.81万元、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项目建设增加支出8381.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8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66万元,比2020年增加10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人增资、目标绩效奖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09万元,比2020年增加8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

黔江区扶贫办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3.6万元,比2020年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6.6万元,比2020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0年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而增加的伙食费补助、差旅费等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8509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燕       联系方式:023-7923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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