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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688G/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黔江委编委发〔2021〕4号)精神,并经2021年第一次区委编委会审议,区委四届206次常委会审定,将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乡村振兴办公室整合重组为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由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不再保留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乡村振兴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整合重组后的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乡村振兴局现暂内设五个职能科室,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信息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收入1747.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1083.46万元、上年结转66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7.8万元。收入较去年资金增加564.22万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增人增资等基本支出增加6.2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增加558.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174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8万元,农林水支出156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64.22万元,主要是2023年预算增人增资等基本支出增加6.2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增加558.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8万元,比2022年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人增资、目标绩效奖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2.21万元,比2022增加558.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增加。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7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4.10万元,2022一致,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2022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4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01万元,比上年减少27.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定额减少,另外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未纳入统计范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类预算8.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李燕          电话:023-79239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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