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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070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0〕3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3-29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 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 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0〕37号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

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干部管理组《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03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81608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山东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264号)和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扶贫协作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跟踪监管。要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足额拨付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黔江区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第二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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