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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071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0〕38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3-31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日照市扶贫协作黔江区 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日照市扶贫协作黔江区 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038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日照市扶贫协作黔江区

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区商务委、区林业局、正阳工业园区、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扶贫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旅委、区交通局、金溪镇,重庆海通丝绸有限公司、重庆佳荣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日照市意见,经区领导审定同意,现将2020年日照市扶贫协作黔江区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81608号)相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山东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264号)和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扶贫协作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四、强化项目跟踪监管。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足额拨付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2020年山东省日照市扶贫协作黔江区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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