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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688G/2022-00023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发布日期 2022-04-30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推广运用 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和《黔江区 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推广运用 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和《黔江区 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推广运用

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和《黔江区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黔江区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和《黔江区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黔江区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基层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3号)要求,在全区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目的意义

在农村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是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形成积分,并给予相应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复杂的评比内容具体化,把无形的道德标准有形化。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持续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细;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实现纷繁复杂村级事务的标准化、具体化,让乡村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二、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在组织实施积分制中,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二是坚持统筹推进,把积分制作为“三治”结合建设的有效载体,将乡村治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发挥积分制思想引领、行为引导作用。四是坚持群众主体,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群众性协商活动,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交由群众商定,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实施,做到策由民选、规由民定、事由民决。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分类试点示范,鼓励乡村两级探索创新,不搞“一刀切”,有条不紊推进乡村善治。

三、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乡村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群众意愿等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原则上,今年年底,50%以上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下同)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其中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1个)和重点帮扶类(61个)村社须推广运用。上半年在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太极镇李子村试点示范。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村实现积分制全覆盖。

四、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积分体系。积分内容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紧扣党建引领下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结合,可涵盖基层组织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与公共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户容户貌、乡风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遵纪守法、村民自我发展等方面。积分标准要尽可能量化细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结合实际制定分值权重、评价标准、奖惩措施,并根据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积分对象为行政村常住居民,以户为单位积分;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本村户籍村民,参照本村村民参与积分管理。李家溪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社区组织开展活动并进行积分管理。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村(社区)干部不参与积分。

(二)规范积分操作程序。实行适时记分,季度公示,贡献加分、负向扣分的方式。采取村民自主申报与村级统一核计相结合、农民群众自评互评与干部考评相结合、村民小组(院坝长)日常监督和定期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村积分评议小组由驻村干部、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开展积分的评议、审核工作。村积分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乡镇街道干部组成,负责指导、监管积分过程。积分评价办法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做到全过程公开、群众全环节参与。积分加减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至少每季度次月5日前公示1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创新激励方式,通过积分兑换物资、兑换服务,实施信用奖励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开展集中兑换活动。积分作为党员发展、评先选优、推荐荣誉称号等依据。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丰富拓展激励措施。要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所制定的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权利。

(四)建好管好积分超市。一是按照因地制宜、面积适宜、便于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空余用房,建立积分超市用于积分兑换物品。积分超市原则上要做到一统“八有”,即:统一招牌“黔江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乡村治理积分超市”,有固定场所、有货架、有积分规则、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积分账户及台账、有专人管理、有公示公开。二是兑换所需物资以生产生活物资、消费帮扶产品为主,可优先采购适宜的本地乡村振兴帮扶车间产品,确保物品质量合格、满足积分兑换需求。三是1个积分可兑换相当于价值1元的商品或物资。四是农户积分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在当年的12月31日清零。五是积分超市只用于积分兑换,不对外经营,不现金交易。场地确不能满足条件与行政村经营的便民超市共用场地的,需账务分开。六是积分兑换物品可通过各级财政补贴、社会捐赠、企业爱心捐助、村集体经济收入列支等方式筹集。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太极镇李子村试点示范建设及运行所需要资金,根据实际建设和运行需要进行补贴。2023年及以后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可根据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是否统一标准。乡镇街道参考各行政村常住人口占比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配。

(五)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在积分申报、信息采集、积分评定、公开公示等过程中,可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积分制管理智能化水平,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鼓励把积分制工作植入数字乡村系统平台,实现通过小程序村(居)干部能适时对积分制工作进行管理,村(居)民可适时申报积分,提高积分收集、兑换、汇总、统计等工作效率。

五、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责任分工

(一)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口帮扶乡镇街道开展积分制工作的政策支持。各乡村治理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积分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的指导,确保治理有方向、积分有根据、实施有保障。

(二)各乡镇街道要承担积分制推广运用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谋划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根据《黔江区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结合实际细化积分收集、监督、兑换、分值权重等内容和流程。要深入总结积分制推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把积分规则和典型经验报区乡村振兴局。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积分超市建设、管理、运行的监督,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处置。

(三)各行政村可根据本乡镇街道积分规则,结合实际细化本村(居)的管理制度、积分规则。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动员,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合理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在开展评比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透明,杜绝一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情况发生。要建好农户积分账户,积分台账、物资台账等,做好积分登记、清算、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区乡村振兴局要牵头制定《黔江区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负责定期研判、调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积分制工作,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适时组织乡村治理成员单位和常态化督导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评估,对领导重视、成效显著的要表扬,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要通报。负责将部门支持积分制工作情况和乡镇街道积分制运行管理情况作为乡村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确定下年度各乡镇街道财政资金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

黔江区乡村治理指导性积分规则

积分规则包括加分、减分两项内容。各行政村结合实际制定积分规则,合理设置分值,由乡镇街道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一、加分内容

包括宣讲学习、文明习惯、传统美德、遵纪守法、公益行动、勤劳致富、其他7大类别。

(一)宣讲学习类。

1.积极参加理论政策、科学知识等集体学习、村级会议,不迟到、早退,每次记5分。此项年度不超过50分。

2.参加法定会议(如:换届选举等),不迟到、早退,每次记10分。

3.积极参加村级文化文艺演出、读书演讲、体育健身、技能比赛等文体活动,每次(包括排练)记10分。此项年度不超过50分。

4.在理论政策、先进典型、普法、卫生健康等宣讲活动中承担宣讲任务的,每次记10分。

5.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每人每积400学分(党员需每人每积500学分),记10分/人/次(此项年度不超过50分)。

(二)文明习惯类。

1.行政村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家庭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评比,状况保持良好和一般,分别记10分和5分。

2.积极参加区、乡、村组织开展的“最美家庭”、文明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并被评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最美院落、最美清洁户等,每次分别记30分、20分、10分。

3.维护集体利益,发现周边有违反公序良俗、搞封建迷信活动、办无事酒、违纪违法、有明令禁止行为等,及时举报,每次记10分(同一事件以最先举报的为准);积极参与以上行为的治理,每次记5分。

(三)传统美德类。

1.在孝老爱亲、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创建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全国、市级、区级的典型人物,分别记50分、30分、20分。

2.立志勤学、自强不息,家里有学生的家庭,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区级、校级奖励或取得荣誉证书的,每次分别记30分、20分、10分、5分,高考考入清华北大、双一流大学和普通院校的分别记100分、50分、20分。

(四)遵纪守法类。

1.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年内无违法乱纪行为,年度记5分。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家庭中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年度未出现不赡养父母、虐待家庭成员等现象,依据司法调解、居委会调解等记录,记5分。

3.积极参与普法、协助执法等工作,每次记10分。

4.被评为“学法用法示范户”“平安家庭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的,记20分。

(五)公益行动类。

1.积极参加环境整治、治安联防、应急救助、防病防疫、文化教育、文明劝导等精神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记5分/次,每次服务时间超过2小时的可适当增加积分。

2.乐于助人,主动帮助乡邻解决困难,参与矛盾调解,记5分/次。

3.乐善好施,积极参与捐物、义务献血等,记5分/次。

4.积极参与公益捐款,按照捐款额度的10%记分。

(六)勤劳致富类。

1.积极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学习运用农业实用技术发展产业,每次培训记5分,获得市、区、乡“致富带头人”“科技示范户”等荣誉称号的,分别记50分、30分、10分。

2.帮助其他家庭成功发展一项产业记20分。

3.积极带动群众务工就业,每带动一人记5分,此项奖励上限为100分。

(七)其他类。

1.家庭成员中有安装使用数字乡村APP的,记10分。

2.在集中参保期内家庭所有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的,记10分。

3.积极参加婚检、孕检的,每对夫妇记10分。

4.积极参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记20分。

5.积极应征入伍的,记50分/人。

二、扣分内容

包括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违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指标。

1.农村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带头贯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扣5分/次。

2.家庭环境卫生差的,扣5分/次。

3.不诚实守信、不履行合同约定,扣10分/次。

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儿童、不扶养困难家庭成员,扣10分/次。

5.参与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造谣、传谣的,扣10分/次。

6.乱搭乱建,扣5分/次,拒不整改的,扣10分/次。

7.损坏公私财物、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包括但不限于秸秆焚烧。扣10分/次。

8.不按正规渠道反映诉求进行缠访、闹访,扣分20分/次。

9.违规操办“无事酒”、违反“喜事新办”、“白事简办”及其他严重公序良俗、明令禁止行为的,扣20分/次。

10.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的,扣20分/次。

11.散播与党和国家政策背道相驰的言论,拒不配合乡镇街道、村(居)正常工作的,扣20分/次。

12.家庭暴力,打架斗殴,扣50分/次。

13.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扣50分/次。

14.违反法律,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扣100分/次;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积分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