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5)第2号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2号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召开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根据2025年4月18日发出的公告(2025年第1号)要求,听证会参加人员已按程序选取产生确定,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黔江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30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江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四楼)大会议室
三、价格听证方案要点
结合成本监审情况,根据我区实际,拟定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一)统一调整部分:一是白天时段起租价由4元调整为5元,夜间时段起租价由4元调整为6元,基本里程由1公里调整为2公里;二是计费里程由1公里计费一次调整为0.5公里计费一次;三是中途停车等候(5分钟内不收费)调整为低速行驶费;四是白天时段时间由现行时段6:00—23:00调整为6:00—22:00;夜间时段时间由现行时段23:00—6:00调整为22:00—6:00。与渝东南周边区县保持一致。
(二)四种计价方案
方案一:
1.起租价:白天时段2公里以内起租价5元。夜间时段2公里以内起租价6元。
2.公里运价采用阶梯计费:
白天时段:超过2公里后,6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1.6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0.8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6元,即白天时段车公里运价2.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1元/500米。
夜间时段:超过2公里后,6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2.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1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5元,即车公里运价2.7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35元/500米。
方案二:
1.起租价:白天时段2公里以内起租价5元。夜间时段2公
里以内起租价6元。
2.公里运价采用阶梯计费:
白天时段:超过2公里后,10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1.8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0.9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10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4元,即白天时段车公里运价2.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1元/500米。
夜间时段:超过2公里后,10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2.4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2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10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3元,即车公里运价2.7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35元/500米。
方案三:
1.起租价:白天时段2公里以内起租价5元。夜间时段2公
里以内起租价6元。
2.公里运价采用阶梯计费:
白天时段:超过2公里后,15公里以下,每公里运价2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15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4元,即白天时段车公里运价2.4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2元/500米。
夜间时段: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2.7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35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
方案四:
1.起租价:1.5公里以内起租价5元。
2.公里运价:
白天时段:超过1.5公里后,1.5-6公里每公里运价1.6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0.8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0.8元,即白天时段车公里运价2.4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2元/500米。
夜间时段:超过1.5公里后,1.5-6公里每公里运价2.4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2元/500米,实行先计费后计里程;6公里(含)以后,每公里加收运价1.2元,即车公里运价3.6元,计费方式为每500米计费一次,即1.8元/500米。
方案一、二、三、四除以上计费标准外的共同规定有:
1.包车:终点在城市规划区之外可实行包车,包车价格不得超过载客里程打表计费价格的200%(含空车返回费用),载客里程中过路、过桥费由乘客另外支付。
2.合乘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价格有关情况的通报》(渝价〔2014〕1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租用期间,在计价器能够满足合乘计费的前提下,经征得第一批乘客的同意,方可搭乘第二批乘客,严禁强打组合,合乘路段可以收取合乘费,合乘费用由合乘乘客各负担70%,合乘路段不得再收起租费。
3.低速行驶费:每车次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5分钟不计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不满2.5分钟不计费。
4.城区范围:城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城区范围以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划定范围为准。根据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执行。
四、听证人名单
张 珂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阚微微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冉雪飞 区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4名)
(一)消费者(10名):
刘加齐、刘绍恒、殷红梅、罗楠、谢继仙、费明华、舒霖、舒洪超、杨志军、肖清学
(二)区人大代表(2名): 张维念、邬锐
(三)区政协委员(2名): 刘秀全、刘咏梅
(四)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8名):
谢 鹏 城西街道办事处干部
孙 宏 正阳街道办事处干部
刘 军 区公安局干部
宋依格 区司法局干部
郑 欣 区城市管理局干部
彭 东 区交通运输委干部
徐 刚 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吴 东 区信访办干部
(五)经营者代表(2名):
蒲 伟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分公司
张 涛 重庆市黔江区燕兴渝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2名)
刘 夏 重庆市黔江区星源巡游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冉季东 重庆市黔江区东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七、其他事项
市民可就价格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科。联系人:殷朝芹 王秋娟;联系电话:79237791;邮箱:435447233@qq.com。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