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2025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及公开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及质量考核等相关制度的研究制定。
2.开展政府投资评审信息化工作,建立评审统计制度,研究评审典型案例,以及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标准。
3.协助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可行性研究及投资概算评审,以及项目后评价等工作,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4.协助对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中介机构。
5.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转维护和信息管理。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
黔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是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2025年初在职人数10人,2025年末在职人数10人(含原评估中心遗留2名事业人员-工资结构为事业)。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5年度收入总计241.45万元,支出总计24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
2.收入情况。2025年度收入合计24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5年度支出合计24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41.45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5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新的决算要求2025年度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45万元。与2023年相比,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调资的人员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5万元,较上年增加7.91万元,增长3.39%。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调资的人员经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5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新的决算要求2025年度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74万元,占73.62%,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9.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黔江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2025年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是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年底结余资金财政收回。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02万元,占16.58%,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0.80%,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11.94万元,占4.94%,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9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黔江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2025年医疗保险费是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年底结余资金财政收回。
(4)住房保障支出11.74万元,占4.86%,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13万元,较上年增加7.8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2025年年中财政追加在职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调资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32万元,较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职人员工资年度正常调整在2025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有正常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黔江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二级事业单位,2025年公用经费是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在2025年无“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5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5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会议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7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作任务和职工的学习教育任务增加培训费相对应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5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度未发生项目支出,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