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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3-0004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工作措施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制定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提出产城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并编制实施相关规划。

6.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

7.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8.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揽粮油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2.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和区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有关工作。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政工科、国民经济计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改革综合科、生态能源科、农村经济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科、物价科、粮油管理科(军粮供应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9.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8.6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7.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38万元,比2022增加1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40万元,比2022增加18.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及正常调资和行政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基数调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98万元,比2022年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储备费用、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4.8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7.8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96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万元,主要原因为压减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6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万春     联系电话:023-79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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