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概算报告的函》(黔江水利函〔2025〕175号)收悉。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组织重庆笃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结合工程概算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投资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6-500114-04-01-586695。
二、项目法人:重庆市黔江区小南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水市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山坪塘1座,新建大坝1座,工程采用重力坝坝型,坝轴线长60米,坝顶宽2米,坝顶高程1150米,最大坝高15.5米,采用阶梯加消力池的方式消能,大坝下游坝坡坡比1:0.7,折坡点高程1148米,上游坝坡铅直,上游临水面设0.6米厚C25W6防渗混凝土,基础垫层1米厚C20常态混凝土,坝体采用C20混凝土,溢流坝段上游面设0.6米厚C25W6防渗混凝土,溢流面采用1米厚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底板及边墙均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后接现状排水渠引流,放空兼冲砂设施为坝内埋DN500钢管,进口高程1142米,出口高程1141米,钢管长度15米,在管口设置DN500闸阀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651.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58.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0.6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7.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8.0万元,独立费用73.9万元,基本预备费23.4万元,专项部分159.4万元。资金来源为黔江区2025年“一区两群”对口帮扶资金。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请据此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施工图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等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按照同口径控制在投资概算以内,并履行完善相关建设手续。要按照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后开展下步工作,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有效控制。
附件: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投资概算表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
黔江区水市镇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规模 |
经济指标 |
审定金额 |
备注 |
一 |
工程部分 |
491.7 |
|||
(一) |
建筑工程 |
1项 |
358.7 |
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山坪塘1座,新建大坝1座,工程采用重力坝坝型,坝轴线长60米,坝顶宽2米,坝顶高程1150米,最大坝高15.5米,采用阶梯加消力池的方式消能,大坝下游坝坡坡比1:0.7,折坡点高程1148米,上游坝坡铅直,上游临水面设0.6米厚C25W6防渗混凝土,基础垫层1米厚C20常态混凝土,坝体采用C20混凝土,溢流坝段上游面设0.6米厚C25W6防渗混凝土,溢流面采用1米厚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底板及边墙均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后接现状排水渠引流,放空兼冲砂设施为坝内埋DN500钢管,进口高程1142米,出口高程1141米,钢管长度15米,在管口设置DN500闸阀等。 |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项 |
0.6 |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1项 |
7.1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1项 |
28.0 | ||
(五) |
独立费用 |
1项 |
73.9 |
||
1 |
建设管理费 |
1项 |
7.7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项 |
内插法 |
11.9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3 |
科研勘察设计费 |
1项 |
44.1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
4 |
工程质量检测费 |
1项 |
0.50% |
1.9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5 |
工程咨询费 |
1项 |
累进制 |
6.5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6 |
交易服务费 |
1项 |
累进制 |
0.0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7 |
工程保险费 |
1项 |
0.45% |
1.8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六) |
基本预备费 |
5% |
23.4 |
《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版) | |
二 |
专项部分 |
159.4 |
|||
(一)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
130.7 |
按移民征地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计取 | ||
(二)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11.0 |
暂按送审计 | ||
(三)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17.7 |
暂按送审计 | ||
三 |
概算总投资 |
651.1 |
第一、二部分费用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