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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24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10-27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清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清单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清单


监督事项名称 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
监督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职能职责和依据 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落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履行集中统一监管职能,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实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6.《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监督事项清单 一、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
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4.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对招投标过程信息进行公示;
5.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6.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8. 依法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二、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的监督事项
监督主体名称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监督部门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黔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投诉监督电话 023-7924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