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重庆市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洞塘、老窖溪、马家沟、盖坪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代理建设业主的批复
区生态环境局:
转来《关于变更重庆市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洞塘、老窖溪、马家沟、盖坪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函》(黔江环函〔2024〕96号)收悉。2023年8月,经区政府同意,我委《关于重庆市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洞塘、老窖溪、马家沟、盖坪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江发改委函〔2024〕324号)同意将该项目建设模式变更为建设管理代理制,代理建设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现因国有企业改革,项目代理建设业主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被注销,为推进项目建设,现就重庆市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洞塘、老窖溪、马家沟、盖坪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再次变更项目代理建设业主事宜批复如下:
鉴于原代理建设业主被注销,且你局同意由新禹水资源公司继续承担该项目后续建设管理相关事宜,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黔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洞塘、老窖溪、马家沟、盖坪水库)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208-500114-04-01-588646)代理建设业主由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研批复其他内容不变。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完善委托代建相关手续,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控制投资,严控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加快落地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