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5-00155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函〔2025〕199号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 成文日期 2025-05-07
  • 发布日期 2025-05-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水利局

《关于转报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黔江水利函〔202558号)收悉。经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审核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504-500114-04-01-307262

项目业主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标准化水厂5座,日新增供水能力40000m³;新建应急补水水源、提水泵站、引水管道等抗旱水源工程25处,新增日引供水能力50000m³;改造提升规模化及乡镇供水水厂工程30座;实施城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45处;实施千人以下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264处;实施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在线自动监控系统30处。

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18959.0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6499.8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694.80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18191.2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755.28万元,独立费用8895.85万元。征地移民补偿2985.92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492.9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2239.44万元。基本预备费10203.7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市水利专项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

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36个月。

招标核准。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有关要求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资金筹措与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投资,强化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尽早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附件: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投资估算表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57



附件

黔江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期)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部分

112240.74


()

建筑工程

66499.89


1

新建水厂工程

14019.67


2

急补水水源、提水泵站、引水管道等抗旱水源工程

5500.22


3

改造提升规模化及乡镇供水水厂

10500.00


4

城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18000.00


5

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

18480.00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694.80


1

新建水厂工程

2429.80


2

全区水厂监控设备系统提升

600.00


3

提水设备

425.00


4

规模化及乡镇供水工程水质提升设备

240.00


(三)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18191.22


1

新建水厂

10262.03


2

其他部分管网工程部分

7929.19


(四)

施工临时工程

4755.28


(五)

独立费用

8895.85


1

建设管理费

1070.21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2

工程建设监理费

1086.95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3

生产准备费

303.94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4

科研勘察设计费

3777.71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5

其他

2657.04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六)

基本预备费

10203.70

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

专项部分

6718.32


()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

2985.92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1492.96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2239.44


估算总投资

118959.06

第一、二部分费用总和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