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190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1〕6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30
  • 发布日期 2021-08-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

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1〕60号


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办 学

形 式

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5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30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50元/生·月

注   备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服务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正常放学后不少于两个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点,收费标准为不高于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并按月据实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政策,具体免费范围由区教委另行明确。

二是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费事宜仍按《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黔江发改价发〔2012〕16号)的规定执行。

三是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配备教职工,并按照规定班级人数招生,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或超班额20%招生的幼儿园,应降低一个等级收费。     

四是幼儿园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保持教师队伍稳定,提高保教质量。

五是要积极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社会稳定。

四、执行时间:自2021年秋期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