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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2-000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14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文件标题 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汇编

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汇编

税 收 篇

一、2021年新出台政策

1.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2.再减半征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象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3.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象范围】

个体工商户。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4.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象范围】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制造业企业。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留存备查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企业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5.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二、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预缴)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象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7.对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象范围】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纳税人;电影行业纳税人;所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

【流程方式】

(1)增值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的资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的资料:在总局未明确之前,暂参照困难行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8.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流程方式】

(1)增值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2)企业所得税一次性扣除政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的资料:一是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二是固定资产记账凭证;三是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3)企业所得税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同时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

9.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对象范围】

企业。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的资料: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10.研发费用加计算扣除75%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象范围】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七是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11.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

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象范围】

金融机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流程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12.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设,或者投资入股,涉及土地、房产转移(转让),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象范围】

改制重组企业、投资人。

【流程方式】

提交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进行暂不征税事项认定。

提供资料主要包括(视具体类型):

(1)相关改制重组决议或方案。

(2)政府(部门)划转批文、土地作价入服批文。

(3)不涉及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等。

【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电话:023-79312366



金 融 篇

1.支持企业上市

按照《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号)政策,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此外,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按照《黔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江府办发〔2019〕16号)政策,对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挂牌孵化板、成长板、青创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企业3万元、25万元、2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象范围】

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企业和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挂牌企业。

【流程方式】

(1)市级层面:按照《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号)文件执行,由区金融办进行组织申报。

(2)区级层面:按照《黔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江府办发〔2019〕16号)文件执行,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兑现。

【咨询电话】

区金融办,电话:023-79226230

2.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电话:023-64781068

3.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照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零利率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信用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信用贷款。

【咨询电话】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电话:023-64781068

4.支小再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及民营企业发放地贷款,银行可以采用“先贷后借”的模式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单户授信3000万(含)以下的民营企业。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咨询电话】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电话:023-64781068

5.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服务

对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开发专属贷款产品,推广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积极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范围】

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首贷、信用贷款等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

黔江银保监分局,电话:023-79223103

6.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

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象范围】

有需求的制造业企业。

【流程方式】

(1)向银行提出中长期贷款、银团贷款等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2)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由重庆市税务局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黔江银保监分局,电话:023-79223103

7﹒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对象范围】

有相关需求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企业。

【流程方式】

向银行提出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等贷款申请,银行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电话:023-64781022

8.外贸企业金融纾困

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予以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

【对象范围】

外贸企业。

【流程方式】

按照保险公司报损和索赔程序,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支持政策。

【咨询电话】

黔江银保监分局,电话:023-79223103

9.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

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

【对象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流程方式】

(1)登录工商银行手机银行APP,进入贷款——小微e贷——我有信用——去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主动拨打开户网点客户经理电话进行确认,工行将根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授信额度进行提额。

(2)登录建设银行企业网银、个人网银、“建行惠懂你”APP或STM自助终端机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小微快贷”,点击“信用快贷”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点击“我要提额”,输入企业名称、公积金缴存账号等信息进行授信提额办理。

(3)登录招商银行APP——扫码识别/首页点击“借钱”进入申请界面——电子条款展示及数据授权(含征信)——人脸识别——系统审批获得额度——结束(可发起提款)。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黔江分行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电话:023-79336999

建设银行黔江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电话:023-79231721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零售信贷部电话:023-67466185

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咨询电话:023-79233896

10.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

为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

【对象范围】

新发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总额70%以上或新发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机构。

【流程方式】

融资担保机构登录重庆市财政局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qycw.cq.gov.cn/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电话:023-79241404

11.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

根据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规定,对民族贸易县的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销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2.88%贴息率给予贴息。民族贸易企业需一年一认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是五年一认定。只有认定为民贸民品的企业才能享受贷款贴息。

【对象范围】

民族贸易县(黔江区比照执行)的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

【流程方式】

根据政策规定,3-6月企业先申报审批为民贸企业,7月份市财政、民族宗教委下达资金后,一般一年分两次申报贷款贴息,由区民族宗教委、人民银行、财政局审核计算贴息,报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到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

区民宗委,电话:023-79223257

12﹒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流程方式】

(1)登录“渝企金服”平台,点击“应急转贷”,注册申请。

(2)服务指南网址:yqjf.cqsme.cn。

(3)网上申报网址:zd.cqsme.cn。

【咨询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79245317



产业扶持篇

一、农业领域

1.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烤烟产业、生猪产业、蚕桑产业、特色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肉牛产业、水产养殖、其他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种苗等方面扶持政策。

【对象范围】

黔江区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流程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扶持政策资金。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电话:023-79222339

2.免费提供良种猪精液

全区备案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到乡镇街道人工授精站(点)免费领取良种猪精液。

【对象范围】

全区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79223579

3.畜禽标准化规模场竞建补助

对新建年出栏1000头规模的标准化猪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增加出栏规模100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存栏50头的牛场(含),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每增加存栏规模50头,补助标准增加10万元;单场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存栏2万羽以上的蛋鸡场每场补助30万元。

【对象范围】

新建规模养殖场业主。

【流程方式】

由当地政府对竞建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区畜牧发展中心复审,择优选择竞建业主,按先建后补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79223579

4.母猪引种扶持政策

对全区新购进二元及以上代次的良种母猪数量在10头(含)—500头(含)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助2000元/头。

【对象范围】

全区生猪养殖场企业。

【流程方式】

生猪养殖场企业于6月20日前引种申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区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区畜牧发展中心审定→乡镇街道引种核查→乡镇街道公示→兑现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79223579

5.能繁母牛扩群增量扶持政策

对全区饲养10头以上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按新生犊牛每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象范围】

全区养牛场(户)。

【流程方式】

乡镇街道于6月20日前申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区畜牧发展中心审定补助对象→乡镇街道核查产犊头数→乡镇街道公示→兑现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区畜牧发展中心,电话:023-79223579

二、工业领域

1.工业和信息化资金

重点用于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等,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对象范围】

(1)培育壮大智能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2)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发展以及产业发展短板项目。

(3)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项目。

(4)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电力电煤保障、智博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智慧园区建设、重点产业政策兑现、产业氛围营造、产教融合以及降本增效等重点项目。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和项目。

【流程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时间节点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查等工作。

【咨询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79236305

2.研发准备金补助政策

当年研发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对象范围】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流程方式】

每年7月左右,企业根据市经济信息委下达申报通知要求,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税务、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79245320

3.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开拓市场、加强公共服务建设、降低融资成本等。支持方向主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重庆市微型企业成长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奖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绩效奖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奖励、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业“上云”成效奖励等。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流程方式】

按市经济信息委每年下发的奖补支持政策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79239715

三、科技领域

1.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支持科技人才引进、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等六大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各类企业。

【流程方式】

每年4月至5月,企业提交申报资料至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兑现政策。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227287

2. 科创企业奖补支持

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申请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对象范围】

(1)奖励补助或立项支持政策对象: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项目。

(2)税收优惠政策对象:科技型企业、制造业企业。

【流程方式】

由区科技局、区税务局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227287

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

普惠项目: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且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补助额度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或增加额计算,计算结果以万元为个位,小数点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再以个位取整,最低1万元、最高300万元。单户科技型企业有多种计算结果的,补助额度为最高额度的计算结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2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5%。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5%。其他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备案额同比有增长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增加额10%。首次申请或间隔后再次申请加计扣除的,补助额度不超过研发费用备案额1%。科技型企业实现提档提质发展且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申报1项。满足两种条件及以上的,可以多申报1项。高成长科技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成长科技企业且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申报1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与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实现一笔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或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即可申报。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认定、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均可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激励项目: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的科技型企业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10万元/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以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50万元/项。

【对象范围】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流程方式】

(1)普惠项目:①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项目。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③项目审核。区县科技局审核科技型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后,在线提交给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立项的意见或完善项目资料的建议意见。④项目立项。对通过评议和吸收评议意见完善相关资料的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立项计划并拨付补助经费。⑤项目结题。科技型企业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过程管理,在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自行组织结题。

(2)激励项目:①项目征集。市科技局于每年3月底前发布通知,面向科技型企业征集技术成果。②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企业系统的“专项项目”系统,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书,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达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应当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等证明资料。③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或现场评审等方式对技术成果进行评分。④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和补助额度,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⑤项目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于6月底前下达项目补助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227287

4.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4)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5)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6)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7)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对象范围】

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流程方式】

(1)申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申报指南、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申请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区县推荐。受理申报材料的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提交至市科技局。

(3)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5)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227287

5.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

科技创新券专项是市科技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创客及创业团队购买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相关服务。

【对象范围】

注册成立时间3个(含)纳税年度以内,已及时、准确地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不属于信用联合惩戒对象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流程方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计划,适时发布申领通知。

(2)在线领券。区县科技部门和科技型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适时登录企业系统领取创新券。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227287

6.重庆市黔江区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种子基金由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和黔江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种子基金规模2000万元,引导基金在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含增资),黔江区人民政府的出资比例不低于60%。黔江区人民政府指定黔江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监管种子基金。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黔江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注重让利于被投企业。种子基金最高投资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对象范围】

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2)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流程方式】

(1)发布通知。每年由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通知不超过2次,明确黔江区种子基金受理投资申请的范围和时限。受理申请时间应不低于2个月。

(2)提交申请。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向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线提出申请,同时交送相关证明资料和商业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表等纸质材料。

(3)投资决策。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将受理的申请项目提交投决会审议。投决会按照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决策。

(4)投资项目。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与投决会同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将种子基金划转至被投企业。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085000

7.黔江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1亿元,市财政出资40%,正阳工业园区财政出资60%。初始到位资金比例为10%(1000万元),分两期到位,首期市财政出资200万元,正阳工业园区出资300万元,同时建立持续的财政资金补充机制,其余资金根据需要逐步到位。重庆市、黔江区两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同步将资金拨付到重庆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科技担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

【对象范围】

入库科技型企业。

【流程方式】

企业在科技型企业系统申请贷款,贷款信息转市金融中心,市金融中心审批通过后,将企业信息推荐到相关银行,银行按程序审批通过贷款。

科技型企业系统:http://www.csti.cn/

【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电话:023-79085000



其 他 篇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对象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

【流程方式】

无需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9233729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

(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流程方式】

(1)窗口申报。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2)网上申报。登录“渝快办”,搜索岗位补贴项目办理。

网址链接:https://zwykb.cq.gov.cn/qxzz/qjq/

【咨询电话】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电话:023-79231209

3.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对象范围】

施工总承包企业。

【流程方式】

(1)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确认书复印件、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应年限内在建项目清单。其中,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区(县)管辖项目向当地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提出。

(2)区县管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电话:023-79230569

4.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

【对象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程方式】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向线上房交会主办单位提交参展项目信息电子版。

申报网上房交会网址:

http://cq.dfz.leju.com/h5/leju/fangjiaohui/200314/index.php?from=singlemessage

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由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无需申报,由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电话:023-79236521

5.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支持构建全市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我市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对象范围】

各类企业。

【流程方式】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取消港口建设费等政策,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无需申报。

(2)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①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②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花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③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④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⑤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各区县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用户按现行程序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申请办理报装等手续,涉及上述已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不再收取费用,无需另行申报减免费用。

(3)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由重庆电信公司(热线:10000)、重庆移动公司(热线:10086—8)、重庆联通公司(热线:10019)对本公司的接入企业主动协商实施优惠,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区交通局,电话:12122(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电话:023-79237791(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政策)

区经济信息委,电话:023-79221969(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项资费)

6.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

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对象范围】

科技型企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单位。

【流程方式】

(1)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划土地政策。

(2)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总部或研发中心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科技企业,无需申报,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确定商务用地出让底价时按规定执行。

(3)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用地,给予充分的用地空间保障。

【咨询电话】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3-79236656

7.促进“首店”“首发”经济

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对象范围】

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商业综合体、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的零售品牌首店。

【流程方式】

由区商务委按照《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电话:023-79230258

8.支持线上线下消费

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参加“线上智博会”、西恰会“线上展厅”,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

【具体措施】

组织企业参加西洽会“线上展厅”、618电商节等活动,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进一步拓宽“山韵黔江”系列等黔江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电话:023-79230258

9.强化成渝两地协同消费

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文旅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区内相关企业参与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

【对象范围】

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主办单位。

【流程方式】

(1)每年举办“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并邀请四川文旅企业参加。每年甄选10个市场主体举办、主题特色鲜明、规模效益较好的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对活动的宣传推广、硬件筹备、场租三项费用给予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市文化旅游委于每年“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之前印发新型文旅消费主题活动征集通知——活动主办单位通过各区县文化旅游委申报,提交申报表、活动方案和预算——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0个优质活动——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印发“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列入拟补贴活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活动主办单位账户。

【咨询电话】

区文化旅游委,电话:023-79231758

10.支持旅游业营销

严格执行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区旅游业全面复苏。

【对象范围】

文化旅游单位、相关文旅企业。

【流程方式】

(1)研究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执行时间5年,申报奖励方式和兑现时间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2)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工作实施单位提交资料—奖励实施单位汇总资料—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官方网站公示—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将奖励资金兑付至受奖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咨询电话】

区文化旅游委,电话:023-79231758

11.激活夜间经济消费

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星级饭店、精品书店、文旅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具体措施】

(1)发展夜间经济:无需申报,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执行。按照市商务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2020﹞227号),从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建设多元化夜间消费场所、培育丰富夜生活业态、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推动夜间经济创新升级、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等6个方面推动落实。

(2)夜间经济主题消费活动:开展夜间特色主题活动,推出线上线下促销等系列活动,市场主体如需参与活动,可直接与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区商务委,电话:023-79230258

12.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

【对象范围】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及其在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

【流程方式】

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动落实。

【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电话:023-85082308(平台企业公平竞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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