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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2-00052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发布日期 2022-03-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十条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支持服务业等困难行业纾困恢复

十条措施分工方案


(一)延长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会展、文化和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二)实施文旅企业贷款贴息。2022年,市区两级联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文旅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持续实施金融惠企。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3年6月30日,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四)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宽带专线费优惠。重庆电信、联通、移动等公司对2021年7月28日至9月10日和11月2日至11月17日,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中国电信黔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黔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市黔江区分公司)

(五)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牵头单位: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六)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七)优化技能培训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市场、重点企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八)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对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直接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处理。对受疫情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免费的企业公益法律咨询。(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九)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鼓励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引导平台企业降低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进一步做好精准防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区两级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精准防控,支持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合理需求。支持商品市场、零售商、食品批发、餐饮等在全市五个首仓运送进口冷链食品。支持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允许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减免各类管理费用。加大保障物流畅通,公安交管部门扩大商务领域单位绿色通行证办理范围,对每日7点前实施果蔬食材配送的车辆实行柔性交通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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