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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2-00138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2〕5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6-08
  • 发布日期 2022-06-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2〕57号

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697号)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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