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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2-0031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2022-10-27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江发改委发〔2022〕97号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人:李一苇、倪白兵,联系电话:79222983)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本细则所指其他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黔江区登记并纳税,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市场主体(机构)。

(二)严格按照《黔江区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办法》(黔江府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申报资料

申报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简述企业申请补贴年度生产运营情况、应享受的政策项目、申请享受的奖励补助金额等)、申请表(附件1)、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账户信息统计表(附件3)、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中介机构出具)、年度完税证明,另按申报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申报资料按封面、目录及相关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涉及证件、票据,请各申报主体在复核阶段提供原件):

(一)培育引导奖励。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明申报年度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相关材料。

(二)发展贡献奖。上年度增值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增值税完税证明。

(三)生产经营奖励。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明申报生产经营收入的相关材料。

(四)融资扶持补助。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明融资贷款的相关材料。

(五)技术改造和做大产业规模补助。企业设备购置、软件投资报表及其他证明技术改造、扩大规模的相关材料。

(六)申报《扶持办法》未明确的其他服务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为准。

四、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内向所属行业的区级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补报。

(二)初审。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报《黔江区其他服务业扶持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确认后报区发展改革委。

(三)复审。区发展改革委以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为依据,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以及各其他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并形成复审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四)审定拨付。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审定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至行业主管部门。

五、取消事项

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1.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当年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三年内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

5.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

(一)企业营业收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资料综合认定,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局认定,从业人员规模由企业提供相关人员在人力社保部门的社保缴费记录(在有效期内)。

(二)对申报行业或范围界定模糊,或有关条款解释存在歧义的,由区发展改革委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其他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 真实性承诺书

3. 账户信息统计表

4. 其他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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